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指导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承办,喜盈门(海口)建材家具生活广场冠名,海南欧神诺陶瓷、海南曲美家居、海南乐家卫浴、香港邹春晖(国际)设计事务所协办,举办2015年(喜盈门)杯海南首届艾迪奖室内设计大赛(以下简称“艾迪奖”室内设计大赛)。
大赛以促进海南室内设计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以大赛为平台,促进设计师之间的相互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及开阔眼界为目的;给予优秀室内设计师鼓励和荣誉,通过大赛和媒体的宣传推广,推出一批优秀的室内设计师,使其成为行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第二条:“艾迪奖”室内设计大赛是我省室内设计领域的最高赛事,评选工作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艾迪奖”室内设计大赛每年举办一次,由相关单位与专业人员自愿参与,由大赛评委会评审出获奖作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指导下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成立海南省室内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第五条:组委会成员必须在室内设计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号召力和知名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公益活动和行业工作。组委会成员从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领导与秘书处工作人员、各大院校、设计机构、装饰企业负责人中产生。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
第六条:由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及特邀专家张风、易武等专家委员,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18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委员17人。评委会负责制定本次大赛的评审细则,处理大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及回避方面等问题,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及名次。
第七条:大赛组委会成员,报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审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备案。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类别说明
第八条:“艾迪奖”室内设计大赛奖项设置为:公共空间奖、住宅空间奖、陈设设计奖、空间创意设计奖(学生组)。
1、公共空间奖
金奖1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银奖3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铜奖5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优秀奖10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2、住宅空间奖
金奖1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银奖3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铜奖5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优秀奖10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3、陈设设计奖
金奖1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银奖3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铜奖5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优秀奖10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4、空间创意设计奖(学生组)
经典创意奖10名:颁发奖杯 、获奖证书
优秀创意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公共空间评选项目为国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 包括车、船、飞机等“流动建筑”室内设计项目。(含方案类)
第十条:住宅空间评选项目为国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室内设计项目,包括普通住宅、别墅、公寓等不同档次、不同层面的住宅空间的室内设计。(含方案类)
第十一条:陈设设计包括家具、装饰画、陶瓷、花艺绿植、窗帘布艺、灯饰、布艺其它装饰摆件等。(含方案类)
第十二条:空间创意设计奖(学生组)主要是方案类,不做进一步细分。
第四章 作品规范
第十三条:参赛企业、机构及个人可递交参赛作品。
第十四条:公共空间奖、住宅空间奖、陈设设计奖、空间创意设计奖(学生组)实例或创意,应提交以下材料:
1、“艾迪奖”室内设计大赛报名表;
2、项目设计作品说明;(说明不超过300字,限用3号以下黑体字,突出说明设计理念、风格、选材、适用领域)
3、项目设计效果图和实景照片、设计平面图,可加立剖面、结点等图。图片要求5至10张。图片应能反映设计的总体风格、设计创意、技术难点等(图片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CMYK格式);
4、作者简介(200字以内、Word格式),作者照片(集体创作请提供主设计师照片或团队合影);
第十五条:参赛设计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性,设计理念独特新颖,创新点突出;
2、功能性,功能合理、材料运用恰当,能满足使用、维护及安全方面的要求;
3、艺术性,具有较高的美学效果,体现科技与艺术的结合;
4、环保性,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注重材料节能、环保。
第十六条:各类别奖项的材料须制成电子档或刻成光盘,报送大赛组委会。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评委会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组委会将征集到的参赛作品电子版,发送给18位评审委员,由18位评审委员在三天内从中各选出200幅入围作品。
第十九条:每位评审委员将自己所选出的参赛作品按秘书处预先编好的作品编号发回协会。
第二十条:组委会根据评审委员所评选出的参赛作品进行统计后按所得票数进行排序,以所得票数的前200幅为入围作品。
第二十一条:如评审委员所选的参赛作品出现同票而超出200幅,由评审委员对票数相同的部分参赛作品再进行议评。
第二十二条:初评选出的200幅参赛作品不分类别,按设计水平入选。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根据初评入选的200幅参赛作品再按奖项设置评选出57幅参评金、银、铜奖及优秀奖的参赛作品。评审委员将现场集中评审,以不记名方式对每幅作品打分,按平均分计算得分。出现评审委员作品及评审委员单位的参赛作品时,该评审委员回避,非评审委员作品得票将减去一票,进行平均得分。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从57幅入选评奖作品中按类别评选金、银、铜奖及优秀奖。如缺少某类别作品,该类别奖项空缺。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按金奖10分,银奖7分,铜奖5分,优秀奖3分,给入围获奖作品打分。依据18位评审委员所评分数综合平均分数,按分数高低评出获奖名单。如全部作品无平均分达到8分以上的作品,再议金奖是否空缺。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不能为本人或本单位参赛作品评分。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七条:本年度“艾迪奖”室内设计大奖产生后,“艾迪奖”室内设计大赛组委会将联合主要领导、冠名商、支持单位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奖杯及证书。
第二十八条:“艾迪奖”室内设计大赛组委会按大赛的奖励设置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本年度所有获奖设计作品将被《艾迪大奖》刊物收录,所刊登每幅作品均会由业内专家进行点评,注有获奖机构及个人详细介绍。并在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凤凰网海南站、海南在线、海南特区报、海南商旅报等多家媒体上广泛宣传。
第七章 纪律
第三十条:“艾迪奖”室内设计大赛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严禁徇私舞弊。
第三十一条:参赛者应保证参赛的设计作品的真实性、原创性,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参赛作品不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
第三十二条:曾经参加过中国室内设计大奖并获得奖项的设计作品,不再列入本次海南省室内设计大赛评选范围。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机构及个人不得复制 “艾迪奖”室内设计大奖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本次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