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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章程

作者:海室协 发表时间:2013/3/6 10:58:24 阅读:1028人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英文名称为Hainan  Interior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缩写为HNID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室内建筑装饰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协会章程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起着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室内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协会以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资金、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实行民主办会、公正办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海南省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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