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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海市部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室内装饰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报告

作者:海室协 发表时间:2012/8/28 10:03:54 阅读:724人次
    

 

海室协[2012]14
 
关于琼海市部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室内
装饰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报告
 
琼海市规划建设局:
依据我协会会员企业(琼海市范围内)的反映:琼海市部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进驻住宅小区为业主装修装饰住宅的企业,收取保证金每套2000元以上且在工程完成后,物业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迟迟不退还所收取的保证金长达几个月以上,严重地增加装饰企业的负担;有些物业公司与社会不法分子勾结,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向装饰企业出售高价河沙、高价水泥(每立方米河沙卖几百元,每包水泥卖价比市场价高出56元)。此种现象有悖于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破坏了琼海市的投资环境;同时也严重影响琼海市的社会形象。为此我协会恳请琼海市人民政府敦促有关部门及相关物业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止目前在琼海市范围内存在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室内装饰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等现象,维护琼海市的投资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形象。对于有些物业公司继续无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我会员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我协会将保留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
报告
 
 
 
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复印件
2、相关物业公司收取装饰企业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
 
 
 
 
 
主题词:关于   琼海   物业管理   收费   报告                       
 送:琼海市各室内装饰企业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                       2012822

(共印200份)